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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 会议金6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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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南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建议》(金63号)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加强南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情况 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既是重要生态问题、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也是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始终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和首要任务,修订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规范,全面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测、管”工作,全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020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南山水库位于曹娥江~长乐江支流的南溪上,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总库容1.008亿立方米,是嵊州市城区主要水源地。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简称《划分方案》),明确了长乐江(南溪,含南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014年,原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划分方案》修编工作,嵊州市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对南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将整个集雨面积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涉及东阳市部分区域。原省环保厅根据各地上报内容整理形成《划分方案(2015)》,并多次征求了各地意见。对于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专门组织召开协调讨论会,协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015年以来,嵊州市仍以南山水库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格局和取水口位置未发生变化,保护区范围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暂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的条件。 二、我省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情况 我省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省已初步建成浙江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分类与综合兼顾、横向与纵向协调、政府与市场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17年12月,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建〔2017〕184号),启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22年,针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生动力不足,跨设区市协调难等问题,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资环〔2022〕55号),明确以全省(不含宁波)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为基础,将钱塘江等八大水系和京杭运河的主干流或一级支流中,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断面纳入实施范围;鼓励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流域上下游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饮用水源地和用水邻县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目前,除宁波市外,我省共有54个市县签订了51份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覆盖省内八大水系主要流域。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政府作为横向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由于东阳市和嵊州市之间未设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不在明确要求开展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范围内。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的两方面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和跟踪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嵊州市供水格局调整情况和南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变化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及时督促指导绍兴市、嵊州市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相关规定,开展南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 二是协调研究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厅将协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加强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水权交易等政策研究,组织绍兴市、金华市、嵊州市、东阳市协商南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 感谢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水处 潘蕾 联系电话:0571-28869080 传 真:0571-2886912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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