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3-2441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提〔2023〕15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7 17:31:5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诸建勇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温州湾新区近岸海域功能区调整的建议》(温14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您的《建议》聚焦问题短板,对我省近岸海域功能区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现行《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浙环发〔2001〕242号)自2001年发布实施以来,指导全省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已逾二十年,在保护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和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发布以来,我省沿海地区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而提出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需求显著增加。同时,《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规划》提出,要“以构建现代海洋环境治理体系为核心,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因此,我厅于2022年底组织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中。

在此次修编过程中,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及温州市进行了多次沟通,充分对接重大项目、重大规划、重点保护需求,不断完善修编方案。目前,我厅正会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及龙湾分局进一步收集相关规划资料和发展需求,重点研究温州湾新区近岸海域及灵昆东侧海域温州近岸一类区(省级代码ZJA07Ⅰ)调整方案,将调整需求纳入此次修编内容,依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保障温州湾新区经济社会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近岸海域功能区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  陶然子

联系电话:0571-28903396    传    真:0571-2890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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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9日